一、起草背景以及存在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工业用地要素保障,有效盘活清新区低效工业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提质增效,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产出效益,提升清新区土地节约集约综合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修订版)的通知》(清府函〔2020〕95号)、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工业用地要素供给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清自然资规字〔2021〕3号)、《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自然资规字〔202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清新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1〕226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指导意见(修订版)的通知》(清府函〔2020〕95号)、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工业用地要素供给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清自然资规字〔2021〕3号)、《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自然资规字〔2021〕5号)。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细则主要内容包含以下七点:一是指导思想,阐明了总体目标和原则;二是适用范围,阐明细则适用的范围;三是低效工业项目用地认定标准,阐明低效工业用地认定的十个标准;四是处置方式及政策措施,阐明了低效工业用地的分类处置方式;五是实施程序,阐明了成立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及低效工业用地核查认定的实施程序;六是职责分工,阐明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七是附则。
四、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2021年11月22日向15个相关单位和8个镇征求关于《清远市清新区关于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其中已采纳清新区土地储备中心的修改意见。
2022年1月5日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1月15日,我局无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2年1月16日